公告「弗尼利脂寧微粒化膠囊200毫克(衛署藥輸字第022654號)」藥品之輸入業者,應自本公告日起一星期內通知藥品直接銷售之醫療機構、藥局及藥商,並於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,醫療機構、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。
食品藥物管理署FDA公告事項:
一、「弗尼利脂寧微粒化膠囊200毫克(衛署藥輸字第022654號)」未依本部111年6月28日衛授食字第1111404976號公告及111年6月28日衛授食字第1111405112A號函要求完成中文仿單變更事宜,爰本部業於113年7月23日衛授食字第1131408075號處分書,廢止該藥品許可證。
二、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,旨揭藥品之輸入業者(美商亞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)應自本公告日起一星期內通知藥品直接銷售之醫療機構、藥局及藥商,並於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