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「"強生"易速寧錠(內衛藥製字第000457號)」及「"嘉林" 佑寶錠10毫克(衛署藥製字第042139號)」藥品之製造業者,應自本公告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,醫療機構、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。


食品藥物管理署FDA公告事項:
 
「"強生"易速寧錠(內衛藥製字第000457號)」及「"嘉林" 佑寶錠10毫克(衛署藥製字第042139號)」藥品未依本部111年3月10日衛授食字第1101460634號公告及111年3月10日衛授食字第1111400091號函要求完成中文仿單變更事宜,且該等藥品許可證已逾期未辦理展延,爰本部命旨揭藥品之製造業者(強生化學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及嘉林藥品有限公司),應自本公告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,醫療機構、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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