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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:
錠劑藥品開瓶後只能放6個月嗎?
回答:
民眾從醫療院所取得整瓶的錠劑,回家開封後可放多久呢? 分裝在夾鏈袋的藥品,上面常常標示六個月的效期,是正確的嗎? 這是民眾常常混淆的常識,也有醫療人員甚至官方的文件,混淆這兩個藥品保存的狀況。
分裝在夾鏈袋的錠劑或膠囊藥品,已經離開原瓶,藥品所處的環境已經不是原本出廠時的狀態,最常保存時間為分裝日起6個月。此時,我們引用的根據是美國藥典795章的非無菌固體製劑調製,非溶液型態製劑,其調製後有效期限(beyong use date)為6個月。美國藥典795章的主題是「藥品調製-非無菌製劑」,這章討論的範圍是調製,在此章的名詞解釋,指出調製(compounding):一個混加、混合、稀釋、匯集、與溶解過程不包含在廠商標示內;或改變藥品或原料藥品製成一個非無菌產品。因此,如果在原瓶被打開以後,藥品被取出原瓶,放在其他容器,則適用調製後六個月的期限。
在原瓶被打開,藥品仍然在原瓶中,美國醫療系統藥師學會在網上發表「為調製無菌與非無菌製劑訂定調製後保存期限之藥師指引」明確指出:「直接在藥廠製造的外包裝上所列出的保存期限(expiration date),一般都會是一個特定日期,這日期代表了產品在此日期之後不應再使用(不論這個產品是否被打開或沒被打開),因為這個架存期(shelf life)的含量、品質、與純度在這個日期以後不再被擔保。」因此,從藥廠出廠後的藥品,在原瓶被打開後,藥品仍然留在原瓶中,縱然蓋子被開開關關,只要不離開原瓶,藥品可以有效至瓶身上標示的最後一天。
由上可知,藥品在原瓶開瓶後,持續放在原瓶保存,與分裝在不同容器保存的狀態不同,因此保存期限也不同。正確地區分並給予適當的保存期限,可以達到不誤用也不浪費藥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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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稿人:臺灣血液腫瘤藥學會
審稿人:臺灣血液腫瘤藥學會
上傳日期:2025/03/17